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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航务处政务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23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苏北运河航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航道政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江苏省交通厅〈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处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成立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办公室和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机关各部门指定一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的编写、送审、发布以及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一、  处政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处职责范围,应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苏北运河总体概况,主要公开苏北运河航道图、里程表、船舶安全吃水深度等。

    (二)机构设置,主要公开处工作职责、领导简介、基层单位概况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公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招标信息、统计信息等。

    (四)行政执法,主要公开国家有关航道法规、规费征收法规、执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处罚主体及监督部门;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结果等。

    (五)航闸建设,主要公开基本建设项目、航闸养护、航标养护情况等。

    (六)航闸运行,主要公开苏北运河水情、船情等动态信息,及时公告航道疏浚、船闸大修等。

    (七)安全监管,主要公开各类安全活动、安全信息、各类安全保畅应急预案等。

    (八)行风监督,主要公开廉政建设情况,受理投诉举报等。

    (九)便民服务,主要公开船舶运输起讫点,以及所经过的船闸、港口、里程数、桥梁数、应缴规费等。

    (十)人事机构管理,主要公开新进工作人员考录、机构设置变更情况等。

    (十一)科技发展,主要公开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等。

    (十二)其他。

    二、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

    根据处政务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苏北处对外政务网站;

    (二)苏北处公告、文件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四)船闸远调站服务大厅、水上服务区、机关和船闸、航道站办公区等公共服务场所的便民卡、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幕、触摸屏等公开方式;

    (五)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六)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处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机关各部门和处属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处政务信息考核办公室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为政务信息公开的所有内容,考核方式采取自查、不定期抽查或全面检查、综合评议三种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纳入年度先进评比考核内容之一。

   四、处政务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

    处政务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对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产生的错误和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处监察室负责处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处属各单位的监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政务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坚持依法有据、违法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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